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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雄辩”未必“有理”:如何区分诡辩与说理?

徐贲 万象文摘 2022-03-19


“雄辩”未必“有理”:
如何区分诡辩与说理?
文|徐贲

雄辩术又被称为“修辞学”,是一种演说、辩论的语言技术,其效果是感染听众、说服读者。西塞罗、奥古斯丁、昆体良等西方大师,都精通雄这种技艺。

作为一门学问,雄辩术(修辞学)当然可以被用于说理,它常常被用于法庭辩论、公共演说。但是,修辞学如果被用来强词夺理、巧言诡辩,它起到的作用就是“说歪理”。那么,两者的区别究竟何在呢?

▌“修辞学”的东西方差异

在中国本土传统中,没有专门的修辞学。也有人认为,我国古代有鬼谷子的“纵横术”,足可匹敌西方的修辞学。其实两者的相似之处很少,差异却很大。从目的来说,修辞学和纵横术都有非常强的功利性,且都是服务于权力。

但是,东方先哲注重实用术数,西人先哲则注重理论建树。另外,西方雄辩学的政治背景是城邦议会制,政客努力说服选民,以图获得选票。我国的辩士面对的是喜怒无常、言出法随的帝王将相。
 
韩非在《说难》篇起始就一口气讲了可能导致辩士身败名裂的“七危”。如“夫事以密成,语以泄败。未必其身泄之也,而语及所匿之事,如此者身危”。话语的错误不是伦理或道德的,而是功利和手段(“术”)的,如说了不该说的话,言语间走漏了风声,泄漏了机密等等。
 
韩非说,君主恩泽未厚,进说者谈论却尽其所知,如果主张得以实行并获得成功,功德就会被君主忘记;主张行不适而遭到失败,就会被君主怀疑,如此就会身遭危险。君主有过错,进说者倡言礼义来挑他的毛病,如此就会身遭危险。君主有时计谋得当而想自以为功,进说者同样知道此计,如此就会身遭危险。韩非思虑周详、战战兢兢,说的都是因言获罪的潜在危险和可怕下场。

在中国,无论是鬼谷子的纵横术,还是韩非的说难论,都没能成为显学,更谈不上正统,冯友兰在《先秦诸子之起源》一文里说“纵横家只有人才,而无学术”,侯外庐、赵纪彬、杜国庠在《中国思想通史》里把纵横家思想划入“中国古代思想的没落倾向”。


▲纵横家的最高理想:高官厚禄,捭阖天下

中国文化中有一种喜好“巧言”的传统,传奇人物包括像东方朔、纪晓岚这样铁齿铜牙、巧舌如簧的,他们的巧言所展现的往往是辩术或诈术,而不是真正的说理。在这样的辩术中,也有“因为”和“所以”,但并不是说理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。这种辩术也许有文学、娱乐或其他价值,但对公共说理并无实质意义。
 
我曾看到过一本在国内出版的《最实用说话技巧全集:能说会道》,其中有一章,题为“要有点‘变色龙’的本领”,是这么说的:“一个人要善于说话才会受欢迎,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、不同的地点、不同的人物来和人沟通,通俗一点,就是要有‘变色龙’的本领。”


那么“变色龙”应该怎么做呢?作者有两条建议:“第一,注意观察他人:说话一定要看对象,要根据说话对象的不同情况来确定自己说话的方向。第二,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,说话还要看周边的情况,说话要能够恰当地和当时的情景融合到一起,避免说出不合时宜的话来。”
 
结论是:“每一个人同样都有自己的爱好,自己的风格,如果我们在说话的时候能够抓住对方的喜好,说别人愿意听、喜好听的话,就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,使你备受别人喜欢。”
 
这可以说是某些国人融进血液的“修辞学”:它教人们说话前先学会察言观色,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,说与大家一样的话,要“合时宜”,该说的就说,不该说的就不说。至于话里的是非对错、对解决问题有没有帮助,那是无关紧要的,重要的是“使你备受别人喜欢”。这恐怕正是当今中国公共话语的一般状态。
 
▌“胡扯”比谎言更有害
 
网上有一篇某教授的《现代中国必须从对西方的迷信中解放出来》的讲话,说现代中国人几乎不会用“自己的理智”去思考,中国的思想界和舆论界也做不到“不需要别人的指引”,都处于对西方启蒙思想的迷信之中。因此,当务之急是“把中国人从西方启蒙的迷信”中解放出来。
 
这是一个典型的“乞求问题”谬误论述。所谓乞求问题,就是在论证的前提(假设)里偷藏一个不可靠的结论,把一个本来不成立的看法包装成“不证自明的公理”。

▲“20679名医生的健康选择”:Lucky香烟

在一般人的论述中,“迷信”是个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批评断语,而不是一个客观中性的描述词。没有人会认为“迷信”是对的,说要从迷信中解放出来,谁又能不赞成呢?问题是,那个事先被断定是“迷信”的(在中国启蒙),真的就是“迷信”吗?“乞求问题”是一种循环论证。
 
而这位教授讨论问题逻辑是这样的:(1)前提(假设):受西方启蒙影响,就是迷信西方(我不迷信,比你们高明);(2)理由:迷信是不好的;(3)结论:所以,必须从对西方的迷信中解放出来。

我有一位朋友来电话,我和他谈起这篇讲话,他说也看到了,但没兴趣多谈,只是用英文撂了一句“胡说八道”(That’s bullshit)。这是一个不太文雅的说法,Bullshit这个词,就相当于中文的“屁话”,文雅一些的说法是“扯淡”或“胡扯”。
 
普林斯顿大学教授,哲学家法兰克福在他的《论胡扯》(On Bullshit)中称,胡扯是一种不同于谎话的不实之词。胡扯与其说是隐瞒真相、说谎骗人、黑白颠倒,还不如说是自以为是、不懂装懂、夸大其词。
 
说谎的人知道什么是真,什么是假,说谎因此是故意隐瞒真情,以此欺骗别人。而说胡扯的人则不知道,也不在乎什么是真,什么是假,他只想出语惊人、表现自己、显摆“学问”,所以要么夸大其词,奇谈怪论,要么没话找话说,为了出风头,胡说一通。
 
法兰克福认为,“就影响效力而言,胡扯远比说谎更严重,是‘真实’的更大敌人”。因为说谎还要顾虑到“真”,而胡扯则根本就对“真”采取一种虚无主义、犬儒主义的态度。
 
谎言是真实的对立面,谎言虽然掩盖和歪曲真实,但毕竟还知道有真实的存在,还把真实当一回事,否则也就不会花气力去掩盖和歪曲真实了。胡扯则根本无视事实,根本不在乎什么是真实或者到底有没有真实。因此,胡扯对真实的态度极为轻佻,如同儿戏。谎话使人们看不到真实,胡扯则使人不想看到真实,根本就对真实不感兴趣。
 
其实,胡扯的目的并不只是故作惊人之语,还可能是一种讨好和谄媚的行为。例如在中国的语境中,反对“西方”的言论,无论多么无脑反智,在政治上都是正确的。
 
但你不能只是觉得滑稽可笑,以一句“胡扯”打发了事。你还需要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胡扯,为什么这不仅是胡扯,而且还是比谎言更有害的胡扯。
 
▌“刀笔者”和“发言人”
 
南北朝时期西魏的苏绰,字令绰,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,为宇文泰所信任,是一位颇有远见的大臣。他所写定、奏行的《六条诏书》,为当时强国富民的政治纲领。

其中有《擢贤良条》,对于说理人才(他称之为“刀笔者”)问题,有卓越、简洁、真切的论述。其大意是:如若有德无才,就像土牛木马,不可以涉道致远;如若有才无德,亦只能当个刀笔之吏,而不能充当国家的栋梁。
 
在西方,“诉讼律师”的整体职业名声并不太好,因为只要有人请他们打官司,不管有理没理,能干的诉讼律师都能说出一套歪理来。打赢官司是他们的主要目的,至于官司是否能够伸张正义,则不在他们考量的范围之内。

▲美剧《绝命毒师》中臭名昭著的律师Goodman


当然,我们不能说,刀笔者或诉讼律师从来就没有做过帮助正义或公正的事情。但是,比起打赢官司的目的和由此可以获得的金钱报酬来说,正义或公正一般不是他们的首要考量。

与诉讼律师高度类似的职业,还有公司、部门的发言人。这些“职业说服者”要练就一种“睁大眼睛说瞎话”的本事。但是在很多人看来,这样的发言人非常“干练”、“荣耀”,因为他们具备绝佳的“口才”和“反应能力”,总是能在局势失控前争取到主动。

▌警惕“非道义说理”的辩论教育
 
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中,也有类似训练发言人的辩论和说理教学,这种教学同样无视说理的基本伦理。
 
毛翰教授记述过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情。2009年11月29日晚,他所任教的文学院09级新生辩论赛的最后两场如期举行。季军争夺赛在新闻传播系的两个队之间展开,但是辩题有些刺眼,正方论点是“新闻自由有利于社会进步”,反方论点是“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”。
 
毛翰写道:看学子们一脸天真无邪,却各执一词,唇枪舌剑,尤其是看反方同学同仇敌忾,大批西方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观,大批美式新闻自由的丑恶,我还是“被激动”了。本来没有安排我点评,但我觉得,我有责任站起来说几句。
 
毛翰问反方同学:“是你们真的认为‘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’,还是抽签时,不幸抽到了这个论题?”答曰,抽签抽到的。

毛翰说:“那我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!对你们抽到如此谬论,还能努力为之辩护,表示钦佩!不过,你们的论辩从头到尾几乎全是诡辩,全是歪理邪说,胡搅蛮缠,不乏‘四人帮’的腔调。你们生于‘WG’结束后几十年,却与‘四人帮’一脉相传,这让我感到震惊。”

从另一方面说,也很难怪罪这些学生。他们在学校里的辩论是一种“口技表演”,不是价值观的交锋。对于“言论自由是否有利于社会”、“民主和专制哪个优越”这样的论题作正反方“辩论”,本来就是有口无心,说说而已。学校的“雄辩”教育,也只能如此了。

 
更何况,多少中国人一辈子能够有机会听到一场真正的公共辩论,或是亲自参加过辩论?既然作为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辩论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,那又怎么能指望学校辩论队能有实质意义的“辩论”呢?
 
在公共生活中,当理性话语发生危机或是非常微弱的时候,“辩论”就变成了一种脱口秀表演,一种精致而空洞的“练嘴功夫”,一种假装讨论真问题的虚假说理。这在东西方历史上,都有无数的先例和教训。
 
在罗马帝国时期,原先在共和政治中非常重要的广场演说、议会辩论,已经失去了实际效用。罗马学校里教的修辞,也变成了一种脱离社会功能的知识,它的教学目的是以“雄辩”为主。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的是一种虚拟的演说,教的时候,要么是简化了的规则,要么是一些不切实际的论题。
 
▲凯撒被刺杀于广场

这种雄辩不再是为了公共说理和辩论是非,而是变成了为辩而辩。罗马的雄辩教学里,也有像毛翰教授批评的那种学校辩论队训练,如果一方主张“地球是圆的”,另一方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主张“地球是方的”。
 
罗马帝国时期的修辞家们除了教学,还进行雄辩表演,变成了一种像说故事那样的说话技能演出。论题也常常是脱离现实,耸人听闻,以刺激和戏剧性博人眼球。雄辩变成了一种嘴上功夫、文字游戏、激情朗诵表演,不惜强词夺理、巧言诡辩。
 
例如,古罗马曾有过这样的“雄辩”论题:“法律规定,如若一女子遭一男子强奸,可以要求判他死刑或不带嫁妆嫁他为妻。有一男子强奸了两名女子,一个要求判他死刑,另一个要求与他结婚。该怎么处理这个男子?”

像这样的雄辩,充斥着低俗猎奇、空洞无物、故作深沉、耍小聪明,几乎没有任何思辨价值或是实际用途。因此昆体良曾经批评道,如果雄辩不是为法庭辩护作准备,那么这种舞台式表演就是一个疯子的胡言乱语。
 
辩论训练的非道义不等于反道义,但是,如果不在乎道义与不道义的区别,就会很容易从非道义滑向反道义。在辩论训练时,像“地球是方的还是圆的”这样的辩论,看上去似乎与道义无关,但其实还是有一个是否要坚持真实的问题,而真实是具有不真实所不具有的道义价值的。至于“新闻自由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”这样的辩论,更是关系到如何认识“自由”与“宪法权利”的政治价值,那与道义的关系就非常密切了。
 
辩论训练和其他学习项目的目标是一样的,那就是培养学生们成为能独立思考、坚持道义和有人伦情感的公民,脱离这个目标去传授知识,只会将学生陷入一种比无知更可怕的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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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选自徐贲作品,标题和图片系编者所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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